一、审查逮捕工作总体情况
1.受理。共受理审查逮捕78件109人,同比分别上升9.86%、21.11%;共受理审查起诉315件485人,同比件数上升17.54%、22.17%。
2.逮捕和起诉。经审查,共批捕63件87人,同比分别上升5%、26.09%;共决定起诉250件355人,同比分别上升44.51%、48.54%。
3.不捕和不诉。不批捕21人,同比上升10.53%,不捕率为19.44%,同比减少2.15个百分点;决定不起诉59人,同比下降16.9%,不起诉率16.63%,同比减少8.21个百分点。(23年不捕率21.59/不诉率24.84)
4.判决。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75人;生效无罪0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0;不负刑事责任0人、免予刑事处罚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