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陆某军、王某亮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陆某军(男,44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亮(男,42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陆某军、王某亮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陆某军(男,44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亮(男,42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