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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获判
2022-05-10 09:46: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王某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王某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王某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谭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