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案获判:
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第62次检察开放日】 一场开在案发地的不起诉公开宣告会
锚定目标任务 奋力争先创优-- 连云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调研指导东海检察工作
宿迁市检察院来我院交流行政检察工作
【第61次检察开放日】东海县检察院开展“关爱环卫工人 做文明东海人”检察开放日活动
东海县检察院新浪微博
东海县检察院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