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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获判
2022-07-27 11:17: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姜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姜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