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案获判:
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青锋论剑 | 青锋砺刃强本领 研思践悟提质效
普法进社区 环保入童心
理论业务赋能 淬练过硬队伍 ——政治轮训暨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第四讲)开讲
青锋论剑 | 研析经济犯罪案件 锤炼青年检察履职硬功
东海县检察院新浪微博
东海县检察院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