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尹某某盗窃罪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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