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傅某某盗窃罪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傅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锚定目标任务 奋力争先创优-- 连云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调研指导东海检察工作
宿迁市检察院来我院交流行政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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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国庆·普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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