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锚定目标任务 奋力争先创优-- 连云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调研指导东海检察工作
宿迁市检察院来我院交流行政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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