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主任: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我汇报一下东海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请予审议。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简称未检科)成立于2012年5月,是顺应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专章规定而设立的,主要负责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并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等帮教工作;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宣传工作。未检科成立4年来,紧紧围绕工作职责,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工作指导,以实现未检工作专业化、专门化、规范化为目标,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将“青春护航”定位于未检维权工作的始终,不断探索新时期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新方式与新途径,形成了独具东海特色的未检工作新模式。
一、一体化办案突出维权工作成效,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双重保护
(一)“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体现维权专业化、专门化。东海县院未检科从成立后在全市未检部门率先实现一体化办案模式,独立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并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出庭支持公诉,依法落实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前科封存等特别程序,并着重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2012年6月至2016年6月,共受理提捕案件135件196人,审结130件190人,其中批准逮捕92件137人,不批准逮捕38件5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1件420人,审结208件392人,其中提起公诉175件326人。公安机关撤回14件32人,上升市院2件5人。出庭公诉174件317人,审查法院判决163件302人。相对不起诉6件11人,附条件不起诉11件19人,附条件不起诉期满作不起诉11件19人。自行开展社会调查156人,通知法律援助119人,法定代理人到场316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51人次,亲情会见173人次,犯罪记录封存226人。书面纠正违法6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监督撤案2件2人,追诉遗漏罪名2件2人。
(二)扩大未检受案范围,多角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未检科成立之初,根据科室设置规模和人员现状,仅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5年年初,根据社会形势发展和新的法律规定出台,我院及时将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绑架)儿童,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及未成年人监护侵害案件纳入未检受案范围,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纳入未检保护范围。1、有条不紊开展工作。2015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该4类案件29件30人,审结29件30人,依法批捕21件21人;受理审查起诉该4类案件26件27人,审结23件25人,提起公诉21件23人。依法判决20件23人,且均是实刑。2、从严从快打击犯罪。依法批捕了全市首例母亲殴打亲生儿子致死的监护侵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路某某;依法批捕为非法获利出卖亲生子的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拒不认罪臧某某、马某某拐卖儿童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依法将罪名由强奸未遂改为即遂的高某某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依法将罪名由猥亵儿童罪改为猥亵儿童罪和强奸(未遂)罪的唐某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3、心理介入打开受害女童心结。在高某强奸案中被性侵女童许某(时年6岁)受案件影响不能陈述案情,两名女检察官以亲戚身份带着玩具去看望女童,并于2015年6月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有效修复其受伤心理取得了初步成效,并根据高某拒不认罪的情况,在与被害女童建立信任关系后及时对其进行谈话固定证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犯强奸罪(既遂)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三)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附条件不起诉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成效显著。未检科成立以来,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开展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前科封存等特别制度,使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更加全面。特别是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经过不断的积累和完善,程序更加规范,帮教成效也越来越明显。未检科率先在全市实施附条件不起诉,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1、组织集中训诫布置法律作业。由参加帮教的老师、律师等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集中训诫,并为其布置“法律作业”:即读法律书籍、看法制节目、学法律警句、写观后感言,用法律对其引导进行感化和教育。2、组织警示教育、公益活动等。组织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到东海县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其亲眼目睹犯罪成本,珍惜现有的生活和自由;组织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到敬老院等地开展义务劳动,引导他们懂得感恩他人,回报社会。3、积极落实回访制度,巩固帮教效果。多次深入社区、乡村,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回访,实现了检察官和家长、帮教组织的有效互动,做到了帮教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4、建立个性化帮教小组,实现帮教社会成效。为了确保附条件不起诉达到预期法律和社会效果,我院根据未成年人帮教对象的不同特点建立了个性化帮教小组,并选定妇联、团县委、老师、村委会等参与帮教考察工作。个性化帮教、社会化维权已成为我院帮教工作一个创新,并取得了实实在在成效,被我院附条件不起诉的19名未成年人考察期满均被不起诉,且没有发现再犯罪的情况。
二、创新工作模式、机制,促进未检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一)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基地等推动未检工作全面铺开
1、以留守儿童关爱基地为活动抓手,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举措推陈出新。(1)亲情关爱。自2011年在黄川桃李小学建立全市首家唯一留守儿童关爱基地以来,检察官与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在每年“三·八”、“六·一”、端午等节假日送去学习、生活用品,与他们开展互动游戏,带他们采草莓、到检察院参观、就餐。(2)法制关怀。为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检察官多次为孩子们上法制课、放映教育影片,还自行拍摄短片介绍自护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全县留守儿童守护视线圈行动,检察官为留守儿童开展首场法制讲座。(3)心理关注。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务工的父母写家信开展“一封信·一颗心”亲情联络关爱活动;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性格孤僻的40余名留守儿童开展集体心理疏导课,鼓励他们积极主动与人交往。(4)政策关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情况,积极开展调研和调查,并针对不同情况,积极开展各类帮教,有力地教育、挽救了一批留守未成年人。
2、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多措并举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我院先后在东海县高级中学、东海县第二中学、县看守所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一系列校园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多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1)走进校园开展法制讲座,为青春护航。组织人员先后到东海高级中学、房山高级中学、房山安北小学、李埝中学、白塔埠镇中心小学、双店镇中心小学、青湖镇中心小学、桃林镇南芹小学开展了“青春、守法、成才”、“学会自护,健康成长”、“拒绝校园暴力,为青春护航”等为主题法制教育讲座,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2)到县看守所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先后组织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到东海县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让他们珍惜眼前自由和生活;组织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在中秋节到东海县看守所与羁押未成年人开展亲情会见,让他们感受法律的威严的同时珍惜亲情可贵,促进未成年人好好改造。
3、建立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促进专项调研取得成果。我院与南京大学建立了晶都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有效把高校理论资源与未成年人检察实践相结合,在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发展的同时,也促使一批有成效的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成果出现。《前科对轻微刑事案件处理的负面影响和相关思考》发表于《法制与社会》,并荣获全市优秀理论调研成果三等奖。《从两起改变定性案件看如何适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获全市公诉论文调研三等奖。《对东海县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调查》被江苏检察网采用,并被省检察院检察简报采用。与南大合作研究的课题《青少年暴力性罪错防治研究》,被国家级刊物《犯罪与预防》采用,并在2013年2月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不断深化与高校的合作,积极开展未检课题实证研究引领推动检察实务,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品格。2014年,与东南大学刘艳红教授共同申报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研究课题获省法学会立项,今年3月已顺利结项。根据高检院2016年课题立项公告,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研究”获予立项,成为全国检察系统唯一获此立项的县级检察院,此前,已再次通过了省法学会2016年度课题立项评审。
4、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减少羁押、促进帮教。
为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羁押率,为不具备监管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机会,我院在东海县赖特照明电器公司建立了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先后有3名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入驻观护基地, 1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入驻观护基地。其中被取保候审的2名未成年人在基地顺利工作3个月后被法院判处缓刑并到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矫正,被附条件不起诉的1名未成年人在基地认真工作,平稳度过了考验期,后被我院不起诉。现有1名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正在观护基地工作,根据跟踪调查结果,表现较好。
5、建立公益性QQ交流群,创新未成年人维权平台。
2013年5月,未检科检察官建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的公益性QQ交流群——“星星点灯”青春护航群,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法律帮助等,并开展法律宣传和未成年人维权等工作。群里上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维权活动资料、维权活动图片及视频等,先后有60余名中小学生加入QQ群学习、交流。
(二)创新实施“四调查、一回访”工作机制,为不捕不诉提供办案参考
我院积极创新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方式,办案中创新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调查、亲情调查、监护调查等四方面的调查,较为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监护条件、平时表现等情况,为案件捕或不捕、诉或不诉提供重要参考。如在袁某盗窃一案中,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社会调查表中,村委会的评价与审查情况不一致,后经我院调查后得知,袁某家人曾与村委会有过矛盾,导致村委会的评价不客观。后我院综合整个犯罪情节,最终对袁某作附条件不起诉。袁某在考察期间表现较好,期满后已被我院不起诉。我院独创的“四调查、一回访”的工作机制,使我院的自行调查成了特色。参考社会调查结果,对37名未成年人作出了不捕决定,对19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11名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对所有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均建立了“一对一”帮教档案,并适时开展回访,确保不捕、不诉的效果。现已开展各类帮教254人次,挽救了一大批涉罪未成年人。《“四调查、一回访”制度规定》已由我院正式印发,该项工作机制还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三)创立“五字”帮教法成功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今年3月我院对结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同案2名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这是我院再次完成的两个成功帮教案例,至此未检科成立4年开展的19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均考察结束并被不起诉,这是我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一个重要成效,也是值得总结和推广的经验之谈。根据在附条件不起诉中积累的帮教经验,我院总结出“转、实、情、严、扶”的“五字”帮教法,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被附条件不起诉的19名未成年人均未出现违反规定被起诉的情况,回归社会后无一再犯罪,有的进入了高等学府,有的开始了创业之路。以《一封来信背后的维权故事》、《东海县检察院人性化帮教助推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等为题的帮教故事被江苏检察网、方圆法制网等转发。该做法被《连云港市日报》、《江苏检察网》、省检察院公诉处未检办《未检专刊》转发。
三、积极联手专业机构及相关部门,社会化维权工作有序开展
(一)积极推动妇联、共青团等参与刑事诉讼。通过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讯问、帮教等方式调动妇联、共青团、村委会、学校等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积极性,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和联系,为探索建立社会化维权体系提供更多的尝试和空间。近年来已通知妇联、共青团、村委会等组织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刑事讯问(询问)20人次,参与各类帮教活动143人次。
(二)借力专业机构开展维权工作。与东海县健康协会进行结对,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标志着专业的心理辅导机构常态化介入未成年人刑事帮教活动,推动帮教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化和多元化的轨道;搭建东海县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的平台,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促进亲情回归、为因性侵导致心理产生阴影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等活动效果明显。
(三)借助各类平台扩大维权工作成效。为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推进未成年人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2014年8月16日至17日,未检科搭建县文明办牵头的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七彩夏日—万场电影乐少年”电影放映活动平台,自制东海未检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制短片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2016年6月21日至22日,未检科借助“举报宣传周”开展宣传取得较好成效,通过走上街头为群众发放未成年人暑期安全等法制宣传材料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县的40多个行政单位及团县委及妇联等社会组织宣传未检工作职能,进一步扩大了未检影响力。
(四)联手其它行政单位及社会组织参与维权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涉嫌校园犯罪案件的训诫,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上了一堂有意义的法制课;组织开展校园犯罪案例研讨,共商维权大计。邀请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及县职中、二中等4所学校领导开展校园犯罪案例研讨座谈会,为维护校园安全指明了方向;与县司法局、县法院对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开展集中帮教活动,有效延伸了未成年人的维权空间;多次联手县妇联为留守儿童开展自护法制讲座、亲情关爱活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联手团县委看望服刑期满的留守未成年人,并为其送上创业基金和创业书籍;与县妇联、团县委联手开展不良未成年人公益调查及帮教活动。
近年来,东海未检工作在人大、政法委等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上百篇信息、宣传被国家、省市级媒体采用,多名干警先后被评为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科长李守华被评为全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先进个人。检察官妈妈团队连续两年被团县委评为优秀服务团队,被市妇联评为“十佳社会妈妈”。“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基地”被东海县委、县政府评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案例,未检科被评为先进集体。东海县院未检科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被连云港市检察院集体嘉奖,先后被评为全省十佳未检先进集体、被省妇联授予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拍摄的反映留守儿童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微电影《缺失·爱》,获团中央第二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三等奖。
四、未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化维权体系的牵头单位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检察机关位于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刑事诉讼规律决定了其角色定位的滞后性,不利于建立一体化的帮教体系。
(二)未成年人犯罪(包括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必定要有所作为,同时也需要教育部门、家庭、民政、司法、基层组织的共同支持配合。
(三)社会化帮教体系的形成还存在组织缺位问题。社会化帮教体系不会自发形成,虽然很多单位都有未成年人维权职能,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机关的牵头组织协调功能,以避免社会化维权各行其是的状况。
(四)整个社会氛围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当前的社会价值追求已经被一些急功近利的思维主导。尤其农村发展空间狭小,社会发展相对较慢,短期物质利益的回报与对知识的长期投入的不确定性让他们看不到知识的力量,教育的缺失与犯罪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五)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执行力不够。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只针对未成年人本人、家庭和学校,还包括未成年人所在的基层组织。有些社会主体怠于行使自己的职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教育帮教等工作没有衔接到位。未成年人从上学到辍学到就业或者无业,没有相关的登记,相关的机构也没有进行登记统计。导致出现很多的辍学或者毕业后无业的青少年,如家庭监管不到位,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在未成年人被判刑后,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专门的矫正措施,且服刑后也没有相关组织对其下步工作或者生活有所关注,导致很多未成年犯服刑后,在没有及时就业影响生活后,很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及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未检工作的专业化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通过开展法制进校园或法制讲座等活动,减少校园犯罪。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被害人犯罪(强奸、猥亵、拐卖儿童、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侵害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以适宜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并做好隐私保护。
(二)继续发挥检察官妈妈团队的社会效应。带动更多如“留守儿童守护视线圈”等大型社会活动加入到关爱留守儿童的队伍中去。
(三)积极促进公检法一体化办案机制的形成。通过这样的机制的建立,尽快改变在一定层面维权滞后、维权缺失的状况,能使公检法直接形成司法资源共享,让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尽快形成社会化的帮教体系。最重要的是要确定一个牵头单位,让所有的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部门都加入其中,通过从上至下的方式推动建立社会化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明确各家的工作职责、分工、联系人员等,保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发展。
(五)各部门联手开展未成年人分类预防工作。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分工,做好衔接工作,对不同的人员开展不同类型的帮教工作,有利于减少帮教成本,真正达到预防减少犯罪的目的。
(六)把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中强化效果。建议县人大加强督促推动,把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纳入县考核体系当中,加大对乡镇、相关单位的考核力度。如可以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年终考评的重要一项,把教育、帮扶不良学生作为学校教育考核的重要指标。其它部门也要列入类似的考核,并体现出考核的针对性和刚性。
我的汇报就到这里,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