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无精神疾病。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在本县有固定住所。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有政策规定2020年7月20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银行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报名事项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登录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lygdh.jsjc.gov.cn/)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24时截止。
请将报名表本人签字后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发表作品等相关证明文件照片或扫描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健康码绿码截图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djxjb40@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岗位,联系电话:87800337。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24时,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发送邮件的,招聘方有权拒收,不利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电话联系符合条件人员到东海县检察院(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36号)进行现场审核、领取《准考证》。进行现场审核的报名人员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出示健康码绿码,高风险疫情地区来连人员还需满足相关防疫要求。
(三)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招聘工作需要,经研究视情确定。
四、考试
(一)笔试
1.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2.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
(二)专业测试
F01岗位加试申论,F03、F04岗位加试图片视频现场拍摄制作,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20%+专业测试×20%,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成绩将在专业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基本素质及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有专业测试要求的岗位总成绩=笔试×20%+专业测试×20%+面试×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合格,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因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在参照本院劳动合同制员工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根据个人试用期表现情况确定。以上岗位入职后均享有工资增长机制保障和相关的福利待遇。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受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附件2: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表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