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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立军、陈文祥、蔡永、李玉美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判
2017-09-29 12:2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7928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立军、陈文祥、蔡永、李玉美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判:被告人王立军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文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蔡永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李玉美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被告人王立军、陈文祥、蔡永、李玉美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编辑: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