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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鑫犯受贿罪获刑五年
2017-10-13 17:3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71012日,经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任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省属国有企业)连云港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刘传鑫,被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编辑: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