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恒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判
2017-09-29 12:2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7928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恒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判:被告人李恒玉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于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编辑: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