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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弟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判
2017-12-28 11:10:00  来源:

   2017年12月27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陆弟、王万能、卢仕周、陈玉久、乔洪考5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判:被告人陆弟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王万能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卢仕周、陈玉久、乔洪考三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禁止被告人王万能、卢仕周、陈玉久、乔洪考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