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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德华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判
2017-12-28 11:11:00  来源:

   2017年12月27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德华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判:被告人郑德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禁止被告人郑德华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