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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星等6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一审获判
2019-02-19 17:52: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月18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星、周学玉等6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李星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周学玉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与原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被告人张志峰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沈静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任德娟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曾昭兴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