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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高某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获判
2019-02-21 16:40: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月19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吴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被告人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编辑:张礼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