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运根、陈子金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李运根(男,31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
被告人陈子金(男,29岁,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张立平(男,25岁,广东省惠来县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被告人吴国森犯(男,27岁,广东省惠来县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被告人唐佳河(男,28岁,广东省惠来县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周振民(男,30岁,广东省惠来县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三万五千元。
被告人邱铄(男,31岁,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