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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亮等人贩卖毒品案获判
2019-12-31 09:56: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亮等3人贩卖毒品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张亮(男,33岁,江苏省沭阳县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石光明(男,28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陈宁员(男,29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