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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同波等人寻衅滋事案获判
2019-12-31 09:52: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同波等人寻衅滋事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李同波(男,42岁,江苏省灌云县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被告人赵云杰(男,32岁,吉林省榆树市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刘晓光(男,28岁,江苏省灌云县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