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志龙、王宁聚众斗殴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高志龙(男,49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王宁(男,47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志龙、王宁聚众斗殴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高志龙(男,49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王宁(男,47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