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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志龙、王宁聚众斗殴案获判
2020-03-02 17:47: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志龙、王宁聚众斗殴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高志龙(男,49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王宁(男,47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