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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帅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获判
2020-03-11 17:31: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帅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获判:被告人刘帅(男,27岁,山东省胶州市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