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胜仓等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朱胜仓(男,51岁,3人均为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朱小超(男,46岁)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朱银胜(男,58岁)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胜仓等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朱胜仓(男,51岁,3人均为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朱小超(男,46岁)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朱银胜(男,58岁)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