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海旭诈骗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丁海旭(男,21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陶恩昌(男,21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5月21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海旭诈骗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丁海旭(男,21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陶恩昌(男,21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