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胡某杨(男,33岁, 安徽省泾县人)、黄某(男,20岁,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德保县人)、王某瑾(男,21岁, 河南省西平县人)、杨某杰(男,23岁, 云南省凤庆县人)、徐某健(男,32岁, 浙江省义乌市人)、宋某丹(男,36岁, 江苏省东海县人)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胡某杨(男,33岁, 安徽省泾县人)、黄某(男,20岁,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德保县人)、王某瑾(男,21岁, 河南省西平县人)、杨某杰(男,23岁, 云南省凤庆县人)、徐某健(男,32岁, 浙江省义乌市人)、宋某丹(男,36岁, 江苏省东海县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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