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佳稳、陈敏辉等6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诈骗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卢佳稳(男,23岁,六人皆为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被告人陈敏辉(男,22岁)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
被告人彭嘉俊(男,24岁)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
被告人陈双涛(男,28岁)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
被告人陈泽伟(男,22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陈炳焕(男,25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