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通、国顺新等3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国顺新(男,28岁,河北省高碑店市人)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徐通(男,33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刘振坤(男,28岁,河北省高碑店市人)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