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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济相、杨延召、钱光友等6人诈骗案一审获判
2021-03-24 16:54: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济相、杨延召、钱光友等6人诈骗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黄济相(男,35岁,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步县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杨延召(男,32岁,河南省平顶山市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钱光友(男,31岁,安徽省黄山市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龙双琴(女,19岁,云南省曲靖市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刘冰(男,26岁,黑龙江省龙江县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郑发林(男,23岁,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曹渝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