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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等人聚众斗殴罪一审获判
2021-12-01 10:01: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等人聚众斗殴罪一审获判:

  被告人王某(男43岁,江苏省海州区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被告人徐某某(男40岁,江苏省海州区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朱某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丁某某(男28岁,江苏省海州区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汤某某(男26岁,江苏省海州区人)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王某某(男31岁,江苏省海州区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