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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危险驾驶案获判
2021-12-13 16:13: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危险驾驶案获判:

  被告人李某某(男,31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