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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庄某成贩卖毒品案获判
2021-12-13 16:25: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庄某成贩卖毒品案获判:

  被告人庄某成(男,48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