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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未检“小课堂”首次与公安破题研讨
2017-04-24 09:2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李守华
   
    2017414,东海县检察院未检科首次联合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展“小课堂”学习,主要就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实体证据认定和程序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破题交流。在前期准备阶段,就活动开展时间、学习的内容、讨论的典型案例等方面与公安机关提前进行了磋商,并就活动目的和要达到的效果进行了沟通。此次学习交流,双方就办理的案件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办法,收到了较好的预期效果。

  一、  重点学习,共同提高 

  为了使这次小课堂学习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未检科在选择学习的内容上颇费了心思。对出台的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法律规定进行了整理和搜集,并有重点地进行了筛选。在活动中重点学习了最高检新出台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突出学习了第一章总则部分和第四章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部分,并结合具体的案件对《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进行了解读。做到学有所指,学有所用,体现了学习的针对性。 

  二、  案例汇报,经验共享 

  两位分别来自东海县公安局法制科和牛山派出所的民警,结合自身办理的一起猥亵儿童案和一起强奸幼女案,从案件事实认定,到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办案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存在的困难与大家进行了分享。查办猥亵儿童案的成功之处在于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如何对该案进行成功取证;而对奸淫幼女案则是如何成功收集“明知是幼女”的关键证据。两位承办民警的汇报也让检察官对公安机关的取证程序有了直观的了解,体会到了他们取证的难处。 

  三、  当面交流,直面问题。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大特点就是程序繁琐,如何规范地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保障是办理该类案件首要解决的问题。在交流中,公安机关的承办人陈述了程序方面的完善是工作中的难点,还有一些新进入公安队伍的民警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缺乏程序意识,对于新出台的法律规定没有学习意识等问题。未检科检察官也结合上述两起典型案件及办理的此类案件遇到的问题,回应了公安机关的关注,并对查办此类案件中还存在法律适用、程序不当等问题进行了补充。 

  四、  开诚布公,成效显著 

  近几年,国家完善了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出台了许多未成年人刑事规定,对促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落实到位。在本次活动中,未检科与公安机关一起总结交流了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实体上和程序上的10余个问题。如未成年人的年龄取证问题、性侵幼女的既、未遂的标准等问题,还有如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替代措施的程序空缺、讯问女性未成年人的程序要求等。 

  未检科本次“小课堂”活动,由于部署周密,准备充分,贴近实战,针对性强,取得了预期实效。未检科将总结此次活动的经验,在以后的“小课堂”学习中,脱离老套的学习模式,因地制宜地选择学习方案,更好提高小课堂的质量,并为公检互动交流提供更实用的平台。 

  编辑: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