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相对不起诉前置化教育呢?
答:所谓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犯罪,根据案件情况,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过去,此类部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被起诉,一方面挤占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惩治相对严厉,也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不利于解决案件引发的问题。通过探索相对不起诉前置化教育制度,让当事人参与道德、法制、形势政策等学习活动,感受司法温情,分类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在司法办案中兼顾法理情、释放司法善意,体现检察温度、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推动社会治理,实现案结事了,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问:张检察官,请问下“相对不起诉前置化教育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2020年以来,东海县检察院创新实施相对不起诉前置化教育制度,有效化解案件中当事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问:具体实施这一制度都有哪些案例呢?
答:【案例一】2019年,张某因为房屋问题与邻居产生矛盾,父子二人与邻居互殴,造成邻居轻伤,张某父子均为轻微伤。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曾多次调解,但双方均未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张博通过双方分开谈话、与双方代理人及亲戚谈话、实地查看现场等措施,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根据东海县检察院相对不起诉机制,张某父子将通过参加志愿服务、学习法律知识等方式进行自我“改造”,并由当地村委会进行监督、教育。
【案例二】90后小伙林某经朋友介绍从事诈骗活动,涉案数额为13140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鉴于林某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及时进行退赃,承办检察官不囿于就案办案,从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问:请问今后将如何进一步实施这一制度呢?
答:为把这一创新性探索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在更多轻微刑事案件中实施这一做法,并听取乡镇党委、相关单位、人大代表及普通群众的意见建议,最终实现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