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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2021年1-7月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1-08-21 15:13: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明确对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东海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组织学习相关规定,观看微视频,听取专家政策解读,通报正反典型案例等形式,积极引导检察人员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掌握记录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另通过设立“三个规定”监督公示牌、向当事人发放“三个规定”监督卡,在门户网站、公众号上公布监督内容、举报途径、定制“三个规定”手机彩铃等形式加强外部监督,从而全面保障“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今年1-7月,东海县检察院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2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案件97件,占比86.6%;干预、插手案件6件,占比5.36%;相关不当接触交往9件,占比8.04%。

  在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东海县检察院将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做到逢问必录、应报尽报。同时,将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对司法人员更加信任,推动形成找人与不找人都一样的社会共识,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东海县检察院

  2021年8月18日

  编辑:曹渝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