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政策解读】东海县检察院出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规定》
2019-09-19 16:11: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一工作规定?

  答:为认真贯彻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作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本院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问:此规定的适用人群?

  答:本规定适用对象为被本院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

  问: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一)无一例外原则。

  本规定第一条所涉及的对象均需开展帮教工作。帮教程序和帮教内容适用于每一个帮教对象。

  (二)分阶施行原则。

  根据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等案件不同处理阶段,施行不同的教育矫正、帮教救助、跟踪回访等措施。

  (三)因人施教原则。

  开展帮教工作,应当结合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身份、成长环境、兴趣爱好等,选择适合该未成年人的帮教模式。、

  (四)隐私保护原则。

  在社会调查、案件回访、具体帮教及信息宣传等工作中,要注重涉罪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包括着便装开便车、不得公开或者传播能够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等内容的信息等。

  (五)社会联动原则。

  注重帮教社会化,加强与团委、妇联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共同开展帮教工作。

  第三条 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以检察机关帮教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检察院协调司法部门、团委、妇联、关工委、村(居)委会、学校等机构共同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第四条 承办检察官与参与帮教的有关机构人员、法定代理人共同组成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按照“一人一档案”要求建立帮教档案,制定帮教方案,跟踪记录帮教情况。

  问:帮教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一)不捕诉前帮教

  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在作出决定后至本院受理审查起诉期间,按照“一月一谈话、一月一汇报、不定期活动”的要求进行帮教。考察期满,对未成年人的表现情况综合评定,为处理涉案未成年人相关事宜提供参考依据。

  (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

  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按照“一月一谈话,一月一汇报,定期要考察,到期要回访,不定期活动”的要求,进行为期六个月到一年的考察帮教,做好帮教记录,为最终是否作出起诉决定提供参考依据。

  (三)不起诉帮教及临界帮教

  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按照“一月一谈话,一月一汇报、不定期活动”的要求,进行为期六个月的考察帮教,做好帮教记录,并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表现情况对其就业、就学进行后续跟踪、了解。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而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等临界帮教工作参照不起诉帮教内容。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