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诈骗案一审获判: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间,被告人马某于通过手机微信以出售二手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为名,先后骗取吴某、余某等17人购车款共计人民币42900元。
微信聊天查看车辆图片,达成购买意向,收取买卖车款,查看物流信息,收货成交,这样正常的买车程序,怎么会被骗呢?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事实上,买家也查看到了物流信息,以为正常发货了,结果过两天物流就 “离奇消失”了。经过检察机关的讯问,马某是这样供述其犯罪过程的,也就是他能够诈骗这么多人的“秘密”。原来,有些物流公司会提前填写物流单据,然后再发货,也有发货的卖家(如本案中的被告人马某)到物流点来买很多单据,填好买家的地址等信息,这样买家就看到了已发货的物流信息。过两天当物流公司催促马某发货的时候,马某再告诉物流公司不发货了,物流公司只好删除了物流信息,而此时马某已然收到了货款,“大功告成”!而买家自然是钱货两失,被骗了。
微信等网络聊天支付工具固然方便,但是检方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时刻提防那些看不见的卖家和物品,以及可以造假的物流信息等风险,别被骗子蒙蔽了自己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