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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依法批捕利用玻璃假冒天然水晶石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2017-11-03 18:13: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欢

   利用玻璃假冒天然水晶石要高价,得手后改名换姓潜逃17年终被抓。2017111日,东海县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男,48岁,东海县人)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007月到20009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和池某某、段某某、袁某某(后三人均已判刑)经预谋后,将5块光学玻璃经过加工伪装成出土的水晶石(其中2块全为光学玻璃,重120公斤;2块由光学玻璃与水晶二节拼合而成,重分别为161公斤、10公斤;1块由2块水晶和1块光学玻璃拼合而成,重量分别为25公斤、20公斤)和6块水晶毛料(重122公斤)掺杂在一起,由池某某冒充货主,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联系买家,谎称东海县刚出土一批天然水晶石要对外出售。2000101,在东海县驼峰乡南榴村二组池某某家,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和池某某等人将上述11件物品出售给香港商人黄某某,骗得人民币61万元;事后,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和池某某分得大部分赃款。经价格鉴定,造假所用水晶毛料、光学玻璃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3275元。2000107日孙某某被东海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后潜逃在外并改名换姓,办理了新的身份证,直至20177月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抓获。 

  该案经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遂依法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某。 

  东海水晶是世界天然水晶原料集散地,有着“世界水晶之都”的美誉,检察机关在此提醒慕名而来的游客和商人,面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水晶石等产品需要提高防范鉴别意识,购买天然水晶,最好前往正规水晶市场购买,并索要发票、水晶鉴定证书等凭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