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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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将东海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院对刑事执行主体执行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决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发现违法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以检察权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国家刑罚权的实现,实质上是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检察监督。2019年,司法体制改革后,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更名为第五检察厅,县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设立第三检察部,行使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建立了一支由7名干警组成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科学稳定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近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抓住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驻看守所检察室2次被最高检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创新实施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模块化工程”被市检察院推广使用,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社会管理创新项目”;2016年被最高检通报表扬,被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2017年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2019年吕亚洲监督收监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一、强化监所执法活动监督
派驻检察人员深入监管场所,多措并举开展检察监督。采取单独检察与联合检查、重点检察、常规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对看守所每日收押、出所人员进行系统检察,严格填录工作平台,建立规范化的检察台帐。强化监区巡视制度、检察官约见制度,通过定期清监、违禁品检查、安全警戒设施检查、伙食卫生检查等对监管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2017年以来,检察监督看守所收押3741人次、检察出所3973人次,针对监管活动违法和交付执行问题向相关执法机关提出纠正违法10件,发出检察建议24份。通过对监管活动执法的常态化监督,看守所至今未发生一起违法收押、超期羁押和逃跑、死亡事故。同时积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权益不受损害。2017年以来,开展个别谈话及约见谈话410余次,受理申诉控告46次,追回在押人员合法财物2000余元,纠正刑期错误4次。2018年2月,针对刑事被执行人马某反映的其入所前有四个手机及银行卡、钥匙等财物被扣押一直未能领回的问题,检察人员迅速联系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建议其尽快通知罪犯家属领回在押物品,后罪犯马某家属如数领回。2018年8月和2019年5月,通过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吴某和王某的申诉,督促法院依法纠正计算错误刑期,分别为其成功找回7天和10天自由。
二、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县检察院加大投入对驻看守所检察室基础技术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成独立同步监控系统,初步实现对监管场所的过程控制和实时监督。检察人员通过巡视、谈话、检察官接待、回放监控录像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监室是否存在拉帮结伙、抢吃强占等“牢头狱霸”行为或苗头性问题,一旦发现,第一时间与看守所沟通交流,并采取调整监室、警示教育等方法打压“牢头狱霸”苗头。2017年以来,共开展械具使用检察72次,违禁品检察、劳动检察等专项检察120余次。通过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监管秩序、危害监管安全的犯罪行为,为进一步促进看守所规范化建设,充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提供助力。2018年9月,对监室内打架致一人轻伤的被告人徐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办理了全市第一起看守所罪犯又犯罪案件。后就该案在看守所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规范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每月检察人员坚持随机抽取至少4个乡镇进行检察,通过点名、问卷调查、查阅司法档案等方式,全面防控脱、漏管事件的发生。2017年以来,共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2件12人,收监执行裁(决)定审查案件4件4人,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检察建议书15份。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诊断专项检察活动,不断深入。联合县司法局对全县20余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诊断进行逐一复核,建立档案,2018年依法对其中2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和法院将其收监。
四、全面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
根据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社会危险性较小、变更强制措施不妨碍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依法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我院积极完善告知制度,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县看守所专门设立告示牌,畅通案件来源渠道,进一步保障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个案审查制度,依法、高效、规范把握羁押必要性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被逮捕犯罪嫌疑人都能获得羁押必要性审查。2017年以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0件110人,提出变更建议并被办案机关采纳的90件90人,其中变更为取保候审89件89人、监视居住1件1人,获评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1个,获评省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2个。
五、纵深推进监督收监执行
2016年,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我院认真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不断深化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检察监督,通过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的形式,督促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采取措施,收监未执行刑罚罪犯。在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清理纠正8件8人,专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2018年8月,成功监督收监全省唯一一名“涉黑”追逃的未执行刑罚罪犯吕亚洲,获得最高检及省市院肯定,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在向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件。该案也相继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江苏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优秀案件”、连云港市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例。
六、创新开展专项检察活动
2018年,针对法院判决中宣告禁止令情形日益增多的现象,率先探索,开展禁止令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对近三年县域宣告禁止令的27份判决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形成调研报告并向市检察院汇报,得到了市院领导的高度认可,从而推动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令执行专项检察监督,保障禁止令依法正确适用,有效惩治预防犯罪。2019年,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制度,落实执行措施。
回顾近年来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刑事被执行人诉讼权益有待进一步保障。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较以前已大为改观,但仍存在羁押期限不及时告知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判决法律文书迟迟未能送达执行机关等现象。二是新增的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刑事执行检察又新增职务犯罪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强制医疗检察、死刑临场执行检察、财产刑检察、羁押必要性检察等多项职能。刑事执行检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思维方式、监督能力仍需提升和精进。三是检察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涵盖了从刑事拘留一直到刑罚执行完毕的全过程,涉及规范多、囊括范围广,监督任务重、时间长,有其内在规律和运行特性,检察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转变和加强。我们要把刑事执行检察主动纳入县人大监督范围,积极争取县人大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支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刑事执行工作形成专门决议;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监督内容,纳入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计划,适时听取检察院专题报告,不断促进和保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本次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既是对我们的监督和鞭策,更是对我们的支持和关心!我们将以此会议为契机,积极贯彻常委会的有关决议,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全面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的新成效,保障大局的新作为,服务群众的新境界,为全县高质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