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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裴葛君等1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案一审获判
2017-12-19 10:43:00  来源:

   2017年12月14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裴葛君等1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案一审获判:被告人吕晋东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被告人张洪波、李博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七万元;被告人王润娇、刘冬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十万元;被告人裴葛君、曹燕妮、王名赐、涂岩松、吴宏琦、林满琛、吴旭、钱秀娣、朱剑波、刘天天10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十九万至三万不等的罚金刑,其中曹燕妮、林满琛、吴旭、钱秀娣、朱剑波、刘天天6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的缓刑。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