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阚寒飞、郑健军、耿胜虎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阚寒飞(男,23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郑健军(男,2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耿胜虎(男,20岁,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犯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