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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傅运华故意伤害案一审获判
2019-05-15 10:37: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傅运华故意伤害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傅运华(男,59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