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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维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获判
2019-05-15 10:34: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5月10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维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获判:被告人陈维光(男,57岁,江苏省东海县人,原江苏省东海县海陵实验学校校长、东海县黄川双语学校法定代表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