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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永才贪污案一审获判
2019-09-18 16:14: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永才贪污案一审获判:被告人刘永才(男,1974年生,东海县牛山街道人,原东海县牛山公墓管理处副主任,)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