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韦某甲等人开设赌场案一案获判:
被告人刘某某(男,29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韦某甲(男,25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男,31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韦某乙(男,26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董某某(男,26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