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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相某某受贿案一审获判
2021-11-04 10:39: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相某某受贿案一审获判:

  一、被告人相某某(男,36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