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张某甲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刘某(男,53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被告人张某甲(男,54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张某甲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刘某(男,53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被告人张某甲(男,54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