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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等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获判
2021-11-04 10:27: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等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获判:

  一、被告人陈某某(男,55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刘某某(男,66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被告人冯某某(男,69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