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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如何让柔性的法律监督刚性化?
2018-02-23 15:49:00  来源:正义网
 此文首发于“沂蒙地三鲜”微信公众号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手段有柔性的和刚性的之说,柔性的如检察建议等,刚性的如抗诉等。

所谓柔性的法律监督手段,就是人家爱答不理,理是面子人情、不理你也没办法的手段,这些手段大多是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位阶底、效力小。

所谓刚性的法律监督手段,就是监督对象必须接受且启动相应程序的手段,这些规定大多是法律规定的手段,位阶高、效力大。

如何让柔性的法律监督刚性化?这是关心检察机关的人始终关注的问题。

普遍认为,地三鲜也认为,要想让柔性的法律监督刚性化,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完善立法,制定一部法律监督法,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手段,或者把那些柔性的而且管用的法律监督手段写进法律,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的手段、方式、效力。

但是,在上述的条件、目标还不成熟或者是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如何让柔性的法律监督刚性化,应当是我们在实践中需要积极探索积极实践的。

地三鲜认为,应当在坚持理性监督、客观监督、敢于监督的前提下,加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开力度,让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这一想法是受韩国检察机关和我国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开启发得来的。

韩国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每一步骤,比如搜查、询问、讯问等,都要在电视上报道播出,画面的冲击感非常强,这就让该国人民知道了检察机关的每一步执法办案行为,检察官和检察机关的存在感十足,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地位高不言而喻。

再看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十八大之后,纪检监察部门加大了通报和曝光的力度,在央视“新闻联播”播出之后,迅速爆屏,各类解读声、点赞声不绝于耳,纪检监察机关名声鹊起。

地三鲜认为,目前,检察机关不应该只埋头办案,而不注重公开办案行为。

信息化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闷声发不了大财。

检察机关闷声甚至失声,不敢公布自己的监督结果,只会换来不被重视的苦果甚至恶果。

比如,检察机关在当地主流媒体报道,检察院依法向某某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院依法向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意见,等等。

报道之后,观众就会关注、追踪这些法律监督的后果,媒体也会跟踪报道,回应观众的关切。

这样,检察机关、媒体和受众互动,形成各种各样的监督力量。检察机关再也不是单兵作战、单打独奏的了!

写到这里,想起了毛泽东的一首词《渔家傲·反第一次大“围剿”》:万木霜天红烂漫,天兵怒气冲霄汉。雾满龙冈千嶂暗,齐声唤,前头捉住了张辉瓒。二十万军重入赣,风烟滚滚来天半。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不周山下红旗乱。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