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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检察先锋】张志宇:法律至上 正义在心
2021-04-11 09:59: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张志宇,男,1974年7月生,中共党员,1995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先后四次被授予“个人三等功”,连续六年获评“优秀公务员”,多次被授予“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劳动模范” 和“最美人物”称号。2011年以来,其办理的案件中有2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件,5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件;撰写的法律文书多次被省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2016年被江苏省院评为“检察专门人才”,并入选省院二级侦查人才库和连云港市检察机关专业化人才库。带领的团队先后荣获“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3次。

  “无论遇到什么事情,他总是把法律摆在前面,牢记责任在肩;无论接手什么案件,他总是将正义放在心中,彰显法律公平。”这是张志宇工作以来始终如一的工作状态。

  打造优质产品,承办监督案件出精品

  “要做就努力做到最好”。张志宇如是说,也是坚持这样做的。他办理的案件无论是职务犯罪侦查还是诉讼监督、无论是控告申诉还是羁押必要性审查,件件都有着落,个个都有结果,结案率100%,返工审查数为0。在他的影响下,他所在部门年年都有案件和法律文书被省院评为精品案件或优秀法律文书。他所承办的案件有1件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优秀案件”,3件被江苏省院评选为“精品案件”,先后撰写的4篇法律文书被省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律文书”。

  2018年8月,罪犯吕某某依法被投送监狱服刑。这是张志宇带领他的团队不放弃不气馁苦苦坚持四年持续监督的结果。2019年2月,该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铸造优秀团队,执行检察监督树标杆

  张志宇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后,确立了“全市争第一,全省有位置”的奋斗目标,自己带头,率领全科人员坚持“有旗就扛,有位就争”,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他的带领下,东海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连续多年在全市检察机关条线考核中排名前列,在全省检察条线也有了相当的影响力。2016年4月,因在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中作出贡献,刑事执行检察科作为江苏省唯一的先进集体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表彰,因工作成绩突出于2017年被江苏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012年、2015年两次被连云港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部门内有四名同志先后10余次分获省、市、县级表彰。在张志宇担任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期间,该检察室两次被高检院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2016年被连云港市院授予“全市先进派驻检察室”。

  打击职务犯罪,维护公平正义严要求

  查办刑事执行环节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是刑事执行检察的重要任务。张志宇充分利用其丰富的职务犯罪侦查经验,在梳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特点后,着重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自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查办了发生在社区矫正领域和监管场所的渎职、贪贿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先后查办了连云港首例社区矫正领域内的渎职犯罪案件和连云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查办的第一起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其中1件案件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

  积极开拓创新,高质量提升社区矫正水平

  2013年,张志宇在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现状调研的基础上,建设性地构建了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模块化工程,并以此在社区矫正领域内建立一种新型检察监督模式,即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信息交换和检察监督联动机制,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全部纳入检察监督视角,有效遏制了脱管、漏管的发生。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模块化工程运行以来,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发现漏、脱管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39名,针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0份,纠正违法2次,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180名轻微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处理,建议对11名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24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应予撤销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向法院建议收监,均被司法行政机关予以采纳。该模块化工程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使用,相关工作经验在高检院和江苏省院网站上进行报道。2014年,该创新项目获评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十佳社会管理创新项目”。

  维护监管稳定,保障合法权益高精准

  在担任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期间,张志宇善于冷静沟通、及时建议、果断处理,有效排除了一个个监管安全隐患。在他的带领下,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加强与办案机关联系,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形式督促案件流转,监督案件流程,维护监管环境稳定,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他带领部门深入监管场所,密切联系狱医及时处置患病隐患,倾听在押人员心声,及时开展检察监督,及时纠正不当刑期判罚、不当扣押财物等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点。在他的努力下,驻所检察人员成为在押人员之间、管教干警和在押人员之间的“缓和带”,有效地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稳定。2016年4月,在检察监督中,张志宇通过审查认为被羁押的王某某身患重病已无羁押必要,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为办案机关所采纳。在被变更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久,王某某在医院病逝。该案通过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既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能得到有效治疗,又预防了一起被羁押人员死亡事故,实现了法律意义与社会意义相统一,执法与人情相融合,最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13年以来,张志宇坚持法律至上,切实维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公平公正实施,共更正刑期计算错误8件8人,累计为服刑人员争取自由50余天,依法为被羁押人追回被违法扣押的合法财产4万余元。

  编辑:曹渝晗